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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物流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物流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的意见
(浙交〔2009〕87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省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根据厅《关于印发现代交通三大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交〔2008〕241号)要求,现就推进物流龙头企业培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物流龙头企业培育工作思路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方向,大力扶持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有发展潜力的物流企业,重点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示范作用显著的物流龙头企业。省级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影响力的物流龙头企业;市级重点培育服务区域物流、具有区域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县级重点培育服务县域尤其是农村物流的龙头企业。
  (二)鼓励物流业规模化经营。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联合、收购等多种形式重组整合,加快扩大经营规模,发挥规模效益;鼓励成立紧密合作的物流联盟,加强业务合作;鼓励优秀企业品牌和管理输出,开展连锁复制,加快服务网络的延伸,提高市场份额。
  (三)促进物流龙头企业形成核心竞争力。通过政策和资金引导,推动物流龙头企业应用先进物流设施设备、组织运营模式,提高龙头企业现代化水平。重点在物流企业运输合理化、仓储自动化、包装标准化、装卸机械化、加工配送一体化等方面,不断提高物流专业化服务水平,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四)推动物流行业转型升级。发挥龙头企业的行业带头和市场整合作用,推进重要物流项目建设和应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在培育龙头企业过程中要重视转型升级模式研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促进行业整体水平提高,加快行业转型升级。
  二、扎实推进龙头企业培育工作
  (一)扶持龙头企业应用物流信息系统建设。开发并推广一批物流管理通用软件(接口),通过龙头企业推进企业物流链上信息联网,加快龙头企业信息化、信息标准化、信息共享联网的进程。年内要完成省、市龙头企业的信息系统使用,以及与物流信息中心联网工作。
  (二)加大对物流龙头企业组织、技术创新的引导力度。加大对龙头企业的大吨位车辆技改扶持力度,推进企业运力优化;选择龙头企业开展甩挂运输试点,积极引导物流龙头企业发展先进运输方式;依托龙头企业开展RFID卡、托盘、条码等项目应用工作,推动龙头企业技术创新,推动行业新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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