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出现聚集性人感染猪流感待查病例(或预警病例)、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经调查病例间有流行病学联系,在病例发病前7天至隔离治疗(或死亡)期间,曾经居住、工作、生活、学习、诊治等可能出现传染的地区或场所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监测工作自最后一例病例治愈(或死亡)、所有密切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后,转入常规监测。
④毗邻地市发生猪流感疫情或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在与其边界相邻的区(县)开展人感染猪流感监测工作。监测工作在毗邻地市疫情平息、解除后,转入常规监测。
⑶监测内容和方法
①监测对象。监测范围内的一般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等医学观察对象,发热门诊的所有就诊人员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诊的不明原因发热(和发热肺炎)患者和医护人员等均作为监测对象。
②流感样病例流行病学监测。在人感染猪流感疫情所涉及的区(县)选择所有区(县)级医疗机构、疫情涉及乡(镇)辖区内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为监测单位,开展流感样病例流行病学监测。
(4)人感染猪流感待查病例的主动搜索
监测范围内的区(县)和乡(镇)级医疗机构一旦启动应急监测工作,立即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卫发电[2004]73号《关于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主动搜索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立即搜索本单位启动监测工作前7天内,或首次出现猪流感(病、死猪)之日以来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死亡病例,并对搜索到的待查病例进行流行病学回顾性调查,填写《人感染猪流感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并采样进行实验室排查。主动搜索情况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㈡疫情报告
1.乡镇及乡镇以上医疗卫生单位,都要对疫情实行网络直报。
2.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隐瞒、谎报、缓报疫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㈢预警与响应
1.疫情预警。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分析、预测预报的结果和人感染猪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的决策,建立健全完善的疫情预警与应急反应机制,按照不同的分级要求,科学、及时地做好疫情预警通报和应急反应工作。
2.预警分级。人感染猪流感疫情预警分级按照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原则上分为A、B、C、D共4个级别。可根据疫情进展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对此分级适时进行调整。
⑴Ⅳ级(蓝色预警)。蓝色预警主要指我市发生猪流感疫情或周边地市发生猪流感疫情暴发、流行,或周边地市发生人感染猪流感疫情。我市有人感染猪流感发生的可能,应进行应急物资储备和技术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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