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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卫生局人感染猪流感(A/H1N1)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二、培训工作
  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人感染猪流感防控技术培训工作,制定方案,层层培训,重点做好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单位、监测点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要把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应急预案纳入培训内容,增进各方面工作的衔接配合能力,提高防控工作水平。
  三、模拟演练
  依照本预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演练方案,认真组织模拟演练。演练工作要融锻炼队伍、规范程序、确立标准、宣传教育于一体,增强应急能力,全面带动防控水平提高。
  四、物资储备
  保证必需的人感染猪流感防控经费,储备必要的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准备相当数量的检测试剂、消毒器械、防护设备等,配备交通、通讯工具。各级定点医院应配备必需的诊断、治疗、抢救等设备,已有的负压病房和负压救护车要保证处于备用状态,预备一定数量床位,加强医护人员培训,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五、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
  加强门、急诊和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和管理,设立发热门诊、落实预检分诊、转诊、隔离、消毒、医疗废物处理等制度。
  六、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检验标本的采集、运输、保管、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传染病诊治要求建设、管理隔离治疗病房。落实传染病患者的转诊、会诊制度,保证诊疗安全。
  七、协作机制
  加强与农业、畜牧、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制度、预测预警机制,一旦获得疫情信息,要立即行动,做到与相关部门“三同时”,即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理。

第四章 应急处理

  一、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
  ㈠疫情监测
  1.常规监测
  ⑴在重点地区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立市、区(县)级人感染猪流感监测点,对就诊患者进行监测。
  ⑵在重点地区设立高暴露人群监测点,对生猪养殖人员、生猪贩卖屠宰人员、猪肉产品加工销售人员、兽医等进行监测。
  ⑶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要把人感染猪流感疫情纳入重点监测内容,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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