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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的意见

  (四)引导农村居民按规划加快改造和建设住房。在进一步完善镇村建设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农村居民严格按照镇村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翻建或新建住房,改善居住条件。争取用3年的时间完成翻建或新建农村居民住房40139户,总建筑面积472.9万平方米。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统筹。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规模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分类推进,将城中村改造纳入城市棚户区和老旧工矿居住区改造工程,集中力量组织实施城郊农村整村迁建和危房改造,进一步完善镇村规划,引导农村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要强化政策激励作用,推动农村居民的居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平房向楼房转变、村庄向社区转变,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二)市场运作。农村住房建设提倡以乡镇、园区为单位集中开发建设,提倡经济强村利用集体收入进行统一改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综合运用土地、信贷、资金、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组织引导和鼓励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土建施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农村住房建设。
  (三)惠及群众。在农村住房建设过程中,要把政策、规划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考虑群众需要,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对具备条件的建房农户,政府主要给予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对建房有一定困难的农户,可实行民建公助,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对没有能力进行危房改造的特困群众,由乡镇政府或村集体采取利用空闲房、修缮现有房、提供周转房等办法予以安置,鼓励社会捐助、单位帮扶;对分散供养的五保户,重点加大资金投入,提高集中供养率。
  (四)积极稳妥。按照“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要求,从经济、财力状况较好和农村基层领导班子较强的地方入手,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期分批,有序推进。要妥善处理好农村住房建设中的拆迁、用地、补偿等涉及群众利益的敏感问题,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正、透明,确保社会稳定。
  (五)激励先进。坚持“谁干谁优先、谁干谁受益、多干多受益”的原则,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调动基层积极性。农村住房建设整村迁建项目优先安排在腾出建设用地较多的乡镇、村庄,资金投入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倾斜,并优先安排市调剂使用的建设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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