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祖国万岁”歌咏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祖国万岁”歌咏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鲁教体函[2009]2号)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教育青少年学生铭记革命历史,继承光荣传统,弘扬民族精神,立志报效祖国,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开展“祖国万岁”歌咏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09〕1号, 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坚持育人导向,面向全体学生,使歌咏活动成为对青少年进行生动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的过程,充分展示当代青少年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情怀和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

  二、为便于各市、各高校开展歌咏活动,教育部组织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和中国合唱协会有关专家遴选了部分歌曲作为推荐歌曲供各市、各高校在歌咏活动中选唱。各市、各高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地方特色,选唱其他思想内容好、艺术水平高、传唱范围广、适宜广大青少年学生合唱或齐唱的优秀歌曲。中小学歌咏活动要与山东省第三届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相结合,在合唱曲目中必须有一首“祖国万岁”歌咏活动的推荐歌曲。高校要结合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安排1-2场大学生“祖国万岁”歌咏活动集中演出。

  三、各市、各高校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充分发挥艺术教育委员会、教育工会、团委、学生会、学生艺术社团和教师合唱团的作用,形成校校有活动、班班有歌声、人人唱好歌、师生共参与的喜人局面,营造浓厚的节日喜庆氛围和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

  四、本次活动设优秀组织奖。评奖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发动参与面广,组织集中演唱活动,并有开展活动的相关宣传材料和总结材料。8月15日之前各市、各高校将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同时发送电子文稿(邮箱:mengmenggogogo@163.com)。教育厅将获奖单位报送教育部参加全国优秀组织奖评选。

  附件:教育部关于开展“祖国万岁”歌咏活动的通知(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