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月6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6日)废止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决战二季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
(鹤政〔2009〕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4月20日全省经济运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我市决战二季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推动新上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
1.市财政筹措资金2000万元,建立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和金山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公司。落实省补助资金1600万元,支持淇县、浚县政府以现有投资公司为依托,尽快组建鹤淇、浚县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公司。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公司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形成合力,搭建支持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标准厂房等建设的投融资平台,努力扩大资本规模,提高融资能力。
2.各产业集聚区要抓紧谋划、尽快启动一批道路、供排水、供电、燃气等基础设施与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对今年底前开工建设且对外出租的标准化厂房,市财政按照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3.采取优化项目用地、环境容量配置等手段,推动新上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标准化厂房。对集聚区外新建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认真落实《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对产业集聚区内的重大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加快实施,吸引新上项目落户产业集聚区。
二、加大对产业升级项目和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4.确定一批重点产业升级项目,积极争取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结构调整资金、企业自主创新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结构调整资金等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运用省支持资金以贷款贴息、资本金补助等形式给予倾斜支持,采取提前使用明年扶持资金等方式筹措2000万元,加大对项目的支持力度。对支付地价款确有困难的重点项目,经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地价款缴纳时间,免收滞纳金,并允许其支付部分地价款后开工建设。
5.由市发改委负责抓紧筛选30家经营形势好的企业,支持其开足马力、加快生产,同时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向金融部门重点推荐,在流动资金上给予优先保证,积极争取列入省推荐金融部门的100户企业盘子。结合开展企业帮扶活动,通过现场办公、银企对接、产销对接等方式,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加快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优势产品市场占有率,形成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