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发〔200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快提高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确保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创建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建设中西部经济强市为目标,扎实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创建工作,科学提升城市功能,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群体广泛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任务与职责分工
按照“谁建设、谁改造、谁维护”和“产权单位具体负责,主管部门跟踪督办”原则,全市各类建筑物、城市道路、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监督指导、行业组织实施。
(一)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严格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审批管理,凡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一律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按规划建设无障碍设施行为。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二)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凡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的建设工程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责任单位:市建管委
(三)城市市区和郊区新建扩建城市道路人行道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100%。
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街道人行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达80%。
城市建成区主干道及市区级商业街、步行道等人行道按规定设置盲道。
长风街、迎泽大街、解放路、新建路、滨河东路已建人行道、人行天桥按规定设置坡道、扶手和提示盲道或自动升降梯和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
城市公园、广场、商业区及重点公共建筑人行道口设提示盲道,人行横道安全岛修建轮椅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