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集聚区依据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通过4年左右的努力,把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建成功能明晰、设施完善、生态和谐、独具特色的产业集聚区,形成煤电化材、食品、机械制造、金属镁、光伏五大规模产业集群。到2012年,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建成面积达到36平方公里,投资总额达到1000亿元,2个产业园区力争尽快进入省级产业集聚区行列。
二、加强规划引导
4.科学编制规划。各产业集聚区要按照构建现代产业、现代城镇和自主创新“三大体系”的功能要求,科学编制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形成相互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今年5月底前,完成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8月底前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环评工作。
5.严格规划管理。各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报省、市有关部门确认后,按照有关程序报批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产业集聚区的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序开发,分步实施,严禁随意变更,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6.明确产业定位。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以煤电化材产业为支撑,重点发展现代化工产业。鹤淇产业集聚区以新兴先导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重点发展光伏产业。金山产业集聚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重点发展整车和汽车零部件、金属镁产业。浚县产业集聚区以食品加工业为支撑,重点发展有机生物产业。山城区陶瓷产业园区重点发展高档陶瓷产业。浚县粮食精深加工产业园区重点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产业。
三、强化产业集聚
7.统一全市产业企业布局。打破行政区域,各县区工业项目和三产项目按照产业功能定位统一向产业集聚区摆放。在产业集聚区以外的一般加工制造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备案核准和配置土地指标。遵循现代产业发展规律,强化产业和企业间分工协作,不断完善产业链条,促进上下游企业聚集发展。加强产业配套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发挥集群协同效应,降低企业发展成本。
8.实行企业税收统计分享制。各县区在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工业项目,包括招商引资项目,由集聚区负责统一管理,土地优惠差价部分原则上由项目隶属县区负责,有关投资、产值、利税等统计指标仍计入该项目隶属县区;企业自建设之日起,10年内除城建税划给集聚区、教育费附加由承担集聚区内居民教育事务的市、县区分享外,其他税收统一划给企业隶属市、县区,从第11年起,以第10年为基数,企业新增税收部分,所隶属市、县区分享70%,集聚区分享30%,通过财政年终结算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