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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鹤政〔200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三月三日

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  二 〇〇 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宏观调控、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前提,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也是各类建设利用土地的重要依据。为加快推进我市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政〔 2009 〕 11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现行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以来,在加强土地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方针和产业政策,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协调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现行规划已执行十几年,在规模、结构和布局上都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关键时期,人口增加、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对全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土地利用中的供需矛盾和各种深层次问题将进一步显现。因此,抓紧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解决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引导城市发展和生产力合理布局,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当务之急。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 “ 两保一高 ” (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高效集约利用土地)。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求与供给的关系,加强宏观调控,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注重开源节流,落实共同责任,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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