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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省级培训基地示范性培训任务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省级培训基地示范性培训任务的通知
(鲁农科教字〔2009〕10号)


各市农业局、财政局:

  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加快落实全省“百日十万”农民工培训行动计划,经研究,我省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分两批下达,这次下达省级培训基地示范性培训任务,项目县培训任务将随中央“阳光工程”培训任务一并另行下达。经培训机构申请、县(市、区)和市审核推荐、省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济南阳光大姐培训学校等30家培训机构为2009年阳光工程省级培训基地。现将省级培训基地任务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下达培训任务5万人,由30家省级培训基地承担(见附件)。

  二、补贴标准

  省财政按照人均32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补助。对参训学员的具体补助标准分为三档:20天至1个月的短期培训,每人补助200元;1至3个月的中期培训,每人补助300元;3个月以上的长期培训,每人补助400元。

  培训券由各市阳光工程办公室负责印制,由省级培训基地所在县(市、区)阳光工程办公室负责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返乡农民工培训

  去年第四季度以来,大量农民工返乡,目前仍有不少难以找到工作。各地、各培训基地对此要高度重视,将返乡农民工作为阳光工程培训的重点之一,摸清当地返乡农民工状况,了解培训需求,强化政策宣传,采取有效措施,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阳光工程培训。

  (二)尽快落实培训任务

  省级培训基地所在市、县(市、区)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及时将培训任务下达到省级培训基地,督促培训基地制定2009年培训计划。省级培训基地要尽快落实培训任务,制订培训计划,抓紧时间启动培训工作。

  (三)明确培训重点

  各地要紧紧围绕当前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加强用工量大的机械制造、电子电器、焊工、计算机应用、驾驶与维修、服装缝纫与加工、建筑装饰、餐饮旅游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地方特色产业、农村服务业等相关技能的培训。要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加大高技能工种和长时间培训的比例。要在学员自愿的基础上,引导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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