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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委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试考核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建委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试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委培训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试考核工作,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试考核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09〕8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三类人员”考试由省建设厅统一组织,省建设厅干部学校设置了A、B、C类考试考点,其中A类考试由厅干部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定期组织考试,B、C类考试每年举行10次,除寒暑假外,每月底最后一个星期六举行,各企业和考生直接向省建设厅干部学校报名。

  二、根据省建设厅安排,我市将分别于每年6月27日、12月26日组织两次B、C类考试,考点设在市区,具体报名和考务工作由市建委培训中心负责,考试试题、阅卷成绩公布等仍由省建设厅干部学校统一负责。需参加这两次考试的考生可到市建委培训中心报名,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组织工作,具体报名时间分别为5月5日-5月15日、11月5日-11月15日,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报名登记表》(在《宁波建设教育网》http://www.nbjsjy.com.cn下载),登记表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且必须盖单位公章。

  (二)一寸照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粘贴在登记表上。

  三、从2009年第二季度起,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试辅导用书改为采用《浙江省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用书(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和《浙江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用手册》三本用书。考试题型改为以客观题为主,主观题为辅。

  四、市建委培训中心应认真做好报名和考务工作,并可根据企业和广大“三类人员”的要求,在自愿报名参加的前提下,组织开展“三类人员”考前培训工作

  五、要严格做好“三类人员”考试、考核审查及证书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三类人员”考试、考核条件的审查,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要求的人员,应坚决不予通过;要严格审查,防止非建筑施工企业人员通过“三类人员”考试、考核;要有效控制同一人员在不同单位申请多个证书的现象;坚决查处伪造、克隆证书等作假行为;要坚决制止相关单位随意扣押证书的行为;要按规定做好“三类人员”证书的暂扣、收回、延期、变更、自愿注销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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