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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重新申报杭州市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的通知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重新申报杭州市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的通知
(杭卫办〔2009〕32号)


各市属、直管医院、市级三级医疗机构:

  杭州市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以来,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杭州市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提升医疗质量管理水平,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适应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作用,强化医疗服务监管,鉴于“中心”各挂靠单位的人事调整,经研究,决定重新申报杭州市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拟设置的“中心”
  拟设置杭州市病历管理、护理、院感、临床麻醉、临床检验、临床放射、临床病理、急诊、产科、医院药事管理、医疗设备管理、骨科、口腔、血液净化及重症医学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二、申报对象
  各市属、直管医院及三级医院。

  三、申报条件
  1、“中心”主任由挂靠单位院长、分管院长或不再担任现职的院级领导担任。
  2、“中心”常务副主任由挂靠单位推荐,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在职(含延聘)本学科学科带头人担任,并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本学科省级学会或专科分会委员以上职务;
  (2)担任本学科杭州市学会专科分会副主委以上职务;
  (3)在本地区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威望的本学科带头人。
  3、拟设“中心”挂靠单位的本学科学术水平和整体实力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或是省市级医学重点(扶植)学科。

  四、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法人代表意见;
  (2)申报申请书(见附件);
  (3)申报可行性报告(医院基本情况;该学科的学术地位;该学科人员结构;该学科设备设施情况;该学科的技术能力;“中心”工作预期目标和计划;医院对“中心”的扶植措施和经费支持等)。
  2、竞争答辩。局组织申报单位竞争答辩会。由各申报单位进行演讲、现场答辩、专家评估。
  3、确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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