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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书面申报:网上申报完成后,打印申报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将申报表格、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相应专业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报送市招标办或各区县(自治县)招投标监督部门。
  申请人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可以申报不超过三个专业的评标资格。
  第十二条 市招标办组织对申请进入市级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人员报市招标办。
  第十三条 市招标办组织对全市拟聘评标专家进行上岗培训和考核,考核结束后,由市招标办汇总全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审查意见和培训考核情况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批通过的人员发放评标专家IC卡。
  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聘期为两年。聘期届满,经继续教育后可以续聘。

第四章 评标专家的使用

  第十五条 根据评标要求,招标人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cqjsxx.com/cqzb)下载中心下载由市招标办制作的“专家抽取申请表”,由招标人填写,并经招投标监管机构确认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人书面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抽取评标专家。上午评标或资格审查的项目可以在前一天下午抽取,下午评标或资格审查的项目应当当日上午抽取。监督人员要认真审核“专家抽取申请表”中内容并签字确认。
  对于需要经济、技术两方面评标专家的,招标人应当在随机抽取前按规定确定评标专家的数量和构成比例。
  第十六条 对于区县(自治县)管理的部分特殊或者复杂工程,可选择在市级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如果在异地评标,招标人应当安排好评标专家的生活、交通、评标劳务报酬等,并保证评标专家安全。
  第十七条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和监督机构人员要在“专家抽选及评标情况一览表”中如实记录评标专家的评标情况及现实表现,并签署意见,同时将“专家抽选及评标情况一览表”的复印件交负责该工程的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补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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