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给排水工程;
7、建筑智能化工程;
8、爆破与拆除工程。
(二)市政公用类:
1、道路工程;
2、桥梁工程;
3、隧道工程;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5、城市照明工程;
6、环境工程;
7、市政给排水工程;
8、园林绿化工程。
(三)机电及消防类:
1、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2、消防设施工程。
二、建筑经济部份:
1、建筑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
3、道路工程;
4、桥梁工程;
5、隧道工程;
6、钢结构工程;
7、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8、建筑智能化工程;
9、给排水工程;
10、城市照明工程。
市招标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评标专家库的专业类别设置进行调整。分库的专业类别设置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
第八条 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申报技术类专家,其申报专业应与在专业领域从事的工作相吻合;同等专业水平是指从事工程建设相关领域工作满十二年,并具有中级职称,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水平已达到与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相当的水平;或从事工程建设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具有中级职称同时取得国家相应执业注册资格且已经在相关单位注册。
申报建筑经济类专家,其申报专业应在专业领域从事预决算工作相吻合;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具有中级职称且从事专业工程预决算工作满十二年,同时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师或全国工程造价员资格且已在相关单位注册。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在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相关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胜任评标工作,年龄在65岁以下(资深专家不受年龄限制)。
资深专家是指获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国家设计大师、两院院士等技术职称和称号;担任过两项以上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复杂工程的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主持或具体负责过制定或起草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发布执行的工程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获得专业领域内一项以上国家或部级奖项,或两项以上省级奖项的;获得的科研成果有一定权威和影响力,并在国家级公开刊物上、或国外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过专著和论文的。
(五)没有违法违规纪录和被取消过评标专家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