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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依据国家、市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市评标专家管理的办法和规定;
  (二)负责组织全市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评标专家的动态监管,负责对申报市级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资格审查,负责各评标专家分库评标专家资格的备案管理;
  (三)组织全市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工作;
  (四)负责建立重庆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数据库,发放重庆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信息卡(IC卡);
  (五)指导区县(自治县)对依法招标建设工程评标委员会组建和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的行政监管,具体负责市管工程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的行政监管;
  (六)依法查处全市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统一管理,承担上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各区县(自治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评标专家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对申报本地区评标专家分库评标专家的资格审查,负责评标专家分库的日常管理;
  (三)负责制止、纠正管辖职责范围内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负责对管辖范围内依法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组建和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的行政监管;
  (五)负责对管辖范围内依法招标工程的评标情况进行抽查。
  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区县(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来具体实施。
  第六条 市级评标专家库和区县(自治县)评标专家分库实行资源共享。

第二章 评标专家的类别、资格条件、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根据有关专业分类和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涉及的领域,本市评标专家库按照评标性质分为技术和经济2部份。技术部份分3类18个专业,经济部份10个专业。
  一、技术部份
  (一)房屋建筑类
  1、建筑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
  3、建筑幕墙工程;
  4、钢结构工程;
  5、古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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