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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建发〔2009〕82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推动建筑市场秩序的稳定规范,根据《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市建委制定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管理,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各类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和在工程技术、经济及相关专业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由上述人员组成的专家库称为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
  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由市级和区县(自治县)分库组成。市级评标专家库由主城区的评标专家以及分库中的部份评标专家组成。各区县(自治县)的评标专家库均为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分库。
  主城区(除渝北两路地区、北碚区外)可不再建立评标专家分库,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在市级评标专家库内抽取。除此之外,可以在当地评标专家分库抽取,也可以在市级评标专家库抽取。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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