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五一”节假期价格监管的通知
(桂价电〔2009〕7号)
各市、县物价局:
2009年4月22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五一”节假期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09〕1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优化节日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效促进居民消费,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现按《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我区“五一”节假期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密切注意市场价格动态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要商品市场价格水平和变动情况的监测,重点监测粮油、肉禽蛋菜奶、交通运输、旅游等价格波动情况,对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适时启动价格应急预案,对重大的价格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二、认真做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一)努力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重点对当地大型商场、超市、客运、旅行社、公园、宾馆、餐饮等企业组织一次提醒告诫会,结合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积极营造和谐的节日市场环境。
(二)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整治旅游服务、公园景点、停车收费、交通运输等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家电下乡、农村医疗等涉农价格秩序。要结合我区开展的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乱加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努力营造和谐价格环境。“五一”节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安排领导和值班人员专人值班,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要建立价格举报投诉快速处理机制,认真受理群众价格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及时化解价格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价格政策宣传。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向经营者宣传价格法规政策,对性质恶劣、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三、认真做好总结材料的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