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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
(川办函[2009]51号)


各市(州)、县(市、区) 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加快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09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09〕3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个加快”,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通过抓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形成影响力和带动力,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效推进我省法治政府建设。

  (二)目标:到2009年底,示范市县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并力争在依法行政“二五”规划末期率先实现国务院规定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创建活动的示范市县

  (一)市:成都市人民政府、德阳市人民政府、遂宁市人民政府、眉山市人民政府。

  (二)县(市):三台县人民政府、简阳市人民政府。

  三、创建活动的主要任务

  (一)健全落实相关制度,规范政府重大决策行为有新进展。

  1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2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审查制度,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的成本效益分析、公开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及时公布决策结果以及专家和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

  3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2009年评估不少于1件。

  4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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