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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9]119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乌鲁木齐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消耗大)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中央确定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目标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宏斌 副市长
  副组长:李占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新友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秦 伟 乌鲁木齐县委常委、副县长
      关忠民 天山区副区长
      曹 斌 沙依巴克区副区长
      黄韶华 新市区副区长
      周 念 水磨沟区副区长
      朱英杰 头屯河区副区长
      程新建 米东区副区长
      李 媛 达坂城区副区长
      李春生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
      阿合买提江·阿合尼牙孜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家荣 新疆军区环保办文职副局长
      艾赛特·吾书尔 市经委副主任
      赵世英 市环保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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