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执行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的调度指令,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会商森林火灾发生发展态势;负责收集、调查和评估森林火灾损失情况;沟通上报火情信息;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2.2.3 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林业厅: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的各项工作;承担森林火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传下达等工作;承办国家防火办和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森林防扑火任务;完成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应急事务;做好本预案的修订和演练等工作。
省军区:根据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协调当地驻军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山西省总队:根据森林火灾应急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协调驻晋武警部队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扑救工作。
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监督指导森林火灾案件的审理工作。
省人民检察院:负责森林火灾案件中涉嫌渎职人员的查处工作。
省委宣传部:根据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的安排,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重点火险区域中、小学生应对森林火灾的安全避险教育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后的现场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疏导;组织指挥公安系统参与森林火灾救援,配合森林公安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灾民的转移、安置,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
省建设厅:负责城市园林和风景名胜区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及森林防火督查工作。
省交通厅:负责协调应急运输车辆的统一调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通道畅通,为扑火救灾车辆提供绿色通道。
省卫生厅:按照《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协调事发地开展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手段。
省农业厅:负责及时提供森林火灾现场周围的农牧业生产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采取应急监控保护等措施。
省煤炭局:负责做好煤炭系统矿柱林场的森林防火工作;在森林火灾发生后,协调组织煤炭行业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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