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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1.4.2  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本预案涉及的省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
  1.4.4  落实措施,健全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机制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 应急启动
  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核准火场情况,报告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经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山西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林业厅厅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军区副参谋长、武警山西省总队副总队长、省林业厅分管副厅长担任副总指挥。省林业厅、省军区、武警山西省总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煤炭局、省旅游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无委办、新华社山西分社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森林公安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中心主任担任。
  各市、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职责
  组织协调全省森林火灾预防预警工作,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扑救森林火灾,做好扑火救灾的综合调度、物资保障、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以及灾后处置等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2.2.2 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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