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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5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山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结合山西实际,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应对森林火灾事故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省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较大和一般的森林火灾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落实各项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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