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采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四、强化服务保障

  1.加强就业服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毕业生,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免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免费提供求职指导、岗位信息、政策咨询、培训和鉴定咨询指导服务,免费保管档案,服务率要达到100%。定期或适时举办企业用工和人才招聘洽谈会,常年开展网络招聘,结合实际开展专场招聘、供求洽谈进校园等活动,多种方式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2.强化就业援助。将困难家庭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由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机构对特困家庭中2005年以来尚未就业的毕业生逐户逐人登记,并实施一对一重点帮助。特困家庭毕业生,可以选择进入培训就业援助工程或申请享受公益性岗位。2009年底前要力争使所有返回生源地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要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困难家庭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区内高校应根据我区山川不同情况,对家庭生活困难,离校时尚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应按其申请为其提供300元-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借款,毕业生就业后应主动偿还借款。

  3.提升就业能力。引导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全科医师培训等。培训由市、县(区)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培训等级直接从中级工开始,毕业生在校所学或进修专业与所培训职业技能(工种)相同或相近的,可以免学免考理论课。毕业生培训结束经考核取得培训结业证并实现就业 (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考核验收,按实现就业人数以奖代补。

  4.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自主就业创业毕业生的典型事迹,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调整心理预期,先就业后择业,就业与创业相结合。

  5.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明确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察。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组织制定和实施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根据经济建设和市场需要合理设置专业,切实解决学科设置与就业市场需求脱节的问题,改进教学方法,着力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财政、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和工、青、妇、工商联等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和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