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浙土资发〔2009〕14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各处(室、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8〕116号)的要求,涉及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管理事项5项,其中扩大义乌市国土资源管理事项4项,其他县(市)国土资源管理事项1项。为认真落实扩权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权事项及内容
(一)扩大义乌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核报批:是指义乌市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后,经金华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的事项。
扩权内容为减少金华市人民政府同意的中间审核环节。
2、国土、地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是指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人员对全省地勘、土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给予评审及其向省人事厅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事项。
扩权内容为义乌市具有地勘、土管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的评审权限。经义乌市地勘、土管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后,由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直接向省地勘、土管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对象有关材料。
3、5公顷以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核报批:是指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需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批的事项。
扩权内容为减少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报批的中间审核环节。
4、5公顷以上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核报批:是指杭州、宁波两市6公顷以上,其他设区市5公顷以上的建设项目用地,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事项。
扩权内容为减少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报批的中间审核环节。
(二)扩大其他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核报批: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编制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报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的事项。
扩权内容为减少市级人民政府同意的中间审核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