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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装备制造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关于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市场为导向,调整振兴为主线,技术进步为动力,结构优化升级、发展方式转变、重大装备自主化为目标,突出壮大支柱产业,做精做强骨干企业,培育扶持知名品牌,培植一批产业基地,提升行业的竞争力,促进装备制造业平稳较快发展,为制造业强省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方针原则。

  1.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跟踪产业运行态势,果断采取措施,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推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合理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2.坚持装备自主化与重点建设工程相结合。加强政策支持和市场引导,充分利用实施重点建设工程和调整振兴重点产业形成的市场需求,加快推进装备自主化,保障工程需要,带动产业发展。

  3.坚持自主开发与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加强产学研联合,研发一批共性、关键性技术设备,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支持企业自主开发新产品,鼓励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引导企业逐步由依赖引进技术向自主创新转变,大力推进技术产业化。

  4.坚持发展整机与提高基础配套水平相结合。努力实现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带动基础配套产品发展。提高基础件技术水平,开发特种原材料,扭转基础配套产品主要依赖进口的局面。

  5.坚持发展企业集团与扶持专业化企业相结合。支持装备制造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发展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鼓励主机生产企业由单机制造为主向系统集成为主转变,引导专业化零部件生产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形成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6.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和资本转移,鼓励企业加强与跨国企业战略合作,引进资本、技术、品牌和管理,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支持我省成熟技术、过剩产能向境外转移,推动装备制造业结构优化升级。

  7.坚持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相结合。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装备制造业,加快结构调整步伐。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促进行业产业升级。

  8.坚持依托重大工程与实施装备自主化相结合。以近3年内开工建设的交通、能源、原材料等重点领域重大工程所需产品为对象,开展装备自主化。以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带动大型铸造件、关键基础零部件、元件和材料上档次、增品种。

  (三)目标。到2011年,全省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完成工业增加值3500亿元,年均增长15%;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000亿元,年均增长20%。新建2-3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8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80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骨干企业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50%以上大中型企业基本实现信息化。完成出口创汇180亿美元,年均增长20%,占全国比重达到15%左右,成为重要的出口基地。培育形成1户主营业务收入1000亿元、3户100-300亿元、10户50-100亿元、100户10亿元以上的装备制造业企业。培育内燃机、大型数控锻压设备、大马力推土机、大马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高压大容量变压器、大型发电机组、高压超高压电缆、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时速300公里以上动车组等10大民族品牌。建设潍坊内燃机、潍坊农业装备、济南数控机床、济南发电设备、青岛纺织机械、青岛物流器械、高唐农业装备、济宁工程机械、滕州中小机床和日照农业装备等10个基地。全面提高重大装备技术水平,满足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和重点产业调整振兴需要;基础件制造水平得到提高,通用零部件基本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关键自动化测控部件填补国内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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