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纺织工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通知
(鲁政发〔2009〕4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纺织工业调整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纺织工业是我省传统支柱产业和重要的民生产业,也是现阶段我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产业。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省纺织工业受到较大冲击。制定实施《规划》,对于贯彻落实国家《
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优化我省纺织工业结构,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保持行业稳定健康增长,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积极作为,科学务实,切实按照《规划》要求,推进自主创新、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优化布局、市场开拓等各项工作,确保我省纺织工业调整振兴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各地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明确的分工和工作要求,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做好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
《规划》还筛选确定了一批配套的在建和拟建重点项目,由省经贸委另行印发,请各地、各部门和有关企业一并抓好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纺织工业调整振兴规划(2009-2011年)
纺织工业是我省传统支柱产业和重要的民生产业,是现阶段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产业,在吸纳社会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出口创汇、繁荣市场、促进城镇化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省纺织工业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产业结构逐步完善,经济质量效益不断提升,各项经济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当前,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省纺织工业面临生产增速减缓、主要经济指标环比下滑、资金紧缺、投资下降等严峻形势,同时也面临结构调整的机遇。为积极应对当前形势,振兴我省纺织工业,特制定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