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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委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城市棚户区独立工矿企业棚户区和城中村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宁波市建委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城市棚户区独立工矿企业棚户区和城中村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关于对城市棚户区、独立工矿企业棚户区和城中村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建办保电〔2009〕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填报表格,并于4月28日中午前将汇总资料报我委房地产开发处,以便我委及时汇总上报。

  二、涉及城中村的情况,请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联系并填报数据,海曙、江东、江北区只填报城中村基本情况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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