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办等单位关于加强老年电大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办等单位关于加强老年电大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温政办〔200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老龄办等单位《关于加强老年电大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四日

关于加强老年电大教育工作的意见
(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电总台、市人事局、市总工会)

  浙江老年电视大学温州分校建立十年来,教学网络不断延伸,教学内容不断丰富,学员人数不断增多,深受广大老年人的欢迎。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老年电大教育工作,促进老年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老年电大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老年电大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老年电大教育是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老年电大教育,把广大老年人组织起来,传授现代科学知识,传播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有利于老年人陶冶情操,提高自身修养,抵制封建迷信与愚昧落后的生活方式;有利于老年人走向社会、融入时代,变消极养老为积极养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和把握老年电大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老年电大教育工作的紧迫感与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推进老年电大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老年电大教育工作的保障力度

  老年电大有着投资少、受益广、见效快等诸多优点,是现代社会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的有效实现形式。各级政府要继续重视和支持老年电大教育工作,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根据当地老年电大的办学实际,有条件的单位,其离退休干部职工每人每学期给予报销两门课的书本费,或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优惠扶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力争到“十一五”末,全市50%的县(市、区)建成有相对固定的教学场所、有基本教学设施、有精干的专(兼)职教学和管理人员的实体性分校,50%的乡镇(街道)建有教学点,30%的行政村和50%的社区建有教学班或教学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整合各类文化、体育、教育设施资源,为老年电大教育创造有利的办学条件。要充分利用体育健身中心、文化馆(站)、市民学校和闲置的中小学校舍等社会资源,为老年人和老年电大教育服务,进一步办好老年电大。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