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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本地、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加强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级政府、本部门的纠风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列入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重视发挥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做到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全市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其他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

  (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把推动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落实摆在监督检查的首位,着力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事)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找问题,认真整改,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三)全面加强基层纠风工作。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指导,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工作,引导基层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要善于发现、总结基层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建立健全基层纠风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纠风工作人员,加强对基层纠风干部的培养,不断提高其能力和水平。

  (四)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为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强保证,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要以国家各项重大改革为契机,不断深化纠风工作,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纠风工作,加强源头治理,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大改革力度,确保中央和市里已经明确的改革任务和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努力解决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深层次问题。对查处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体现改革精神,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为规范,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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