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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抓好“五项资金”监管工作。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督促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工作,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研究制定社保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电子实时监控系统,防范资金风险。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清理回收力度,严肃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作用。

  加强低保资金监管。强化对低保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低保资金等行为,对滞留、违规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进一步扩大城乡低保救助覆盖面,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加强救灾专项资金监管。继续加强对我市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救灾专项资金监管体系,强化对救灾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强化责任追究。

  加强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强化对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扶贫专项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扶贫专项资金监管体系。

  (六)认真落实燃油税费改革政策,继续治理公路“三乱”。认真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清理审核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项目。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统一部署,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撤销工作,列出撤销站点名录和时间表,及时向社会公布。严禁违反规定新设涉路、涉车收费项目。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制定和完善有关配套措施。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强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强化源头治超。规范涉路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禁没有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上路执法。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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