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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全市各级政府监管责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明确分工,落实监管责任。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继续完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环节的监管,强化日常监督。完善质量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强化药品原辅料管理,严控过程质量,严查安全风险。继续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三)全面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加强对建设“健康重庆”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上半年完成以政府为主导的市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监管平台搭建工作,从下半年开始,实现全市二级以上医院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过程监督。进一步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基本药物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试行零差率销售。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和城镇职工医保资金、城镇居民医保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推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和单病种限价措施。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改革医疗服务补偿机制。加强对药品、器械采购、管理、使用的监督,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继续开展打击非法采供血、非法行医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四)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切实治理教育乱收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国家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继续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对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进行清理,严禁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加强对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完成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纠正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问题,禁止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等。坚持学校收费公示制度,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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