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9〕10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31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领导和市级部门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09〕3号)要求,现提出我市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9年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抓好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创新、规范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和行为,试行财政涉农专项资金招投标分配改革。认真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巩固成果。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影响人畜安全等问题实行行政问责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经费的监管,切实开展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建设“森林重庆”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贯彻落实全市“家电下乡”等一系列政策,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农民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