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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纠风工作分工责任制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纠风工作分工责任制的通知
(渝办发〔2009〕10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2009年纠风工作分工责任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重庆市2009年纠风工作分工责任制

  为全面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9〕104号)要求,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现就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一、以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由市农委总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交委、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纠风办负责落实。严格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创新、规范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和行为,试行财政涉农专项资金招投标分配改革。认真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巩固成果。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影响人畜安全等问题的实行行政问责。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经费的监管和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建设“森林重庆”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全市“家电下乡”等一系列政策,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二、以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为重点,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由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总牵头,会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商委、市中小企业局、市经委、市林业局、市盐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继续完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环节的监管,强化日常监督。完善质量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强化药品原辅料管理,严控过程质量,严查安全风险。继续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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