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善融资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增加贷款投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企业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带动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进入工业领域。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宽松的金融政策,简化贷款程序,创新服务方式,确保工业贷款增速不低于上年同期,重点保障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产品有市场、发展有潜力企业的资金需求,自治区财政对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对困难企业的到期贷款,各金融机构要予以展期或转贷。进一步扩大各级政府担保机构资本金的规模,充分发挥担保的杠杆作用;大力推广企业互保贷款模式,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比例,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经济和信息化委、人行银川中心支行、金融办要组织金融机构开展与企业结对帮扶活动,认真落实银企合作、银政合作战略框架协议。
五、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对新建企业和改扩建项目,要全面落实各项减免税费的政策。今年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减半征收;对企业缴纳的天然气能源调节基金实行先征后返;工业企业生产运输车辆道路通行费降低30%。特别困难企业经工业、财政、税务等部门审定后,可缓缴地方税收、排污费、社会保险费等。
六、鼓励停产企业恢复生产,促使新建项目尽快投产达效。6月30日前恢复生产的停产半停产企业,享受自治区支持工业发展的各项政策;6月30日以后恢复生产的,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新建项目年内提前投产、达产,对当期工业增长有贡献的项目,经工业主管部门审定后,给予一定奖励。
七、发挥部门职能,切实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的协调和监测。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建立工业经济运行定期会商制度,进一步加强煤炭、电力、铁路运力等生产要素的衔接工作,保证重点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对电力负荷、规模以上工业开工率、重点工业产品价格实行日监测、日报告制度。各级统计部门要增加对经济运行主要指标的监测频率,及时提供经济运行监测数据资料。项目主管部门要对重点工业项目建设进度进行跟踪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督促项目加快建设。对自治区配置煤炭资源的重大项目不能按照计划开工建设的,要及时取消资源配置。
八、强化责任,建立扭亏增盈月度考核制度。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将亏损的67户大中型企业扭亏减亏任务分解到五市政府和企业,制定具体考核指标,逐月通报,把扭亏增盈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五市2009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自治区统计局要对亏损大户和亏损行业开展成本费用专项调查,杜绝不合理成本支出。自治区国资委要把监管企业扭亏增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精神状态不振,工作措施不力,扭亏增盈效果不显著的企业领导班子,要按有关程序及时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