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力促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通知
(宁政发【2009】6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工业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也是受这次世界金融危机冲击最严重的行业。采取更直接、更有力、更有效的措施,力促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不仅是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更是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加强当前工业经济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市场,着力提高企业竞争力。各级政府要支持和帮助企业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地方产品在区内外的销售份额。凡政府采购、公务接待、庆典活动要优先选用本地优质产品;对财政外资金投资的重点项目采购区内产品或设备的,对全区各类医疗机构采购本区企业生产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自治区财政给予奖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协调区内企业优先使用地产原辅材料。对企业参加国家级和自治区政府组织的重点博览会、投洽会等会展活动的,自治区财政对参展展位费给予50%的补贴。自治区商务厅要加大对企业实施出口奖励政策。
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不断调整优化工业结构。鼓励自治区优势企业兼并中小企业,支持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重组并购我区的各类企业,免收并购重组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土地、房产权属变更中缴纳的契税给予减免。认真落实促进“五优一新”产业集群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推进“五优一新”产业集群加快发展。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简化企业项目核准程序,鼓励企业抓住当前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下降和增值税转型的有利机遇,加快工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建设,培育新的增长点。继续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自治区财政对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专项补助。
制定出台自治区石化、冶金、轻纺、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六大产业调整和振兴意见,推进产业整合升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金融、环保、土地等多种手段,促使落后产能尽快退出市场,引导鼓励退出企业向“五优一新”产业集群配套和设施农业转型。
三、落实大用户直购电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企业用电规模。建立煤、电和高载能大企业的价格联动机制,统筹兼顾三者利益,共同应对危机。自治区煤炭企业供给区内电力企业的电煤,继续实行大客户让利优惠的煤价政策,对1-4月份没兑现的必须兑现。对电解铝、多晶硅等集中用电大户,积极推行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装备先进、环保达标的电石、铁合金、碳化硅、金属镁、金属钠等高载能企业也要比照试点实行大用户直购电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以此全力恢复和扩大用电市场与规模,扭转电力行业亏损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