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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洛阳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2009年洛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洛阳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2009年洛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2009〕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环境保护局、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监察局、洛阳市建设委员会、洛阳市农业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洛阳市畜牧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2009年洛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2009年洛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局等部门2009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9〕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全市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和硫酸等企业进行深度治理,推进非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加快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通过集中整治,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初步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开展伊河、明白河流域涉氟企业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栾川、嵩县政府应对本辖区内涉氟企业(包括萤石矿山)进行全面排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流域涉氟企业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计划和责任,确保伊河、明白河地表水氟化物满足其功能区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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