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洛政〔2009〕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洛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意见要求,认真做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确保我市各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顺利进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

  洛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强化全社会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意识,全面推动“中国(洛阳)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以下简称“维权援助中心”)和“知识产权投诉中心”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的“2009年企业服务年”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履行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职能,加速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增强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需求,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为权利人和当事人提供保护与运用知识产权方面的公共服务,帮助其更好地解决经济活动中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提高我市企业市场竞争力。

  三、“维权援助中心”的建设与职责

  (一)对我市的“维权援助中心”和“知识产权投诉中心”实行整合,协同开展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服务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77号付1号悦丰广场3-1506、1510室(联系人:陈志敏,电话:0379-63357786)。

  (二)“维权援助中心”提供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指导我市企业、单位和个人依法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案件进行举报和诉讼。

  (三)“维权援助中心”接收单位或个人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案件的举报或投诉,同时接收其他部门转送的举报或投诉案件;接到举报或投诉的案件后,“维权援助中心”应及时向有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或公安机关转送,必要时向维权人实施维权援助,并反馈案件处理情况和结果;移交给相关执法机关的案件,在执法机关依法处理后,应通过“维权援助中心”向举报人或投诉人反馈案件处理情况和结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