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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清仓查库的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成立机构。省政府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各市、县政府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于2009年3月10日前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县政府制定本市、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于2009年3月10日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培训和动员。2009年2月,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有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参加国家组织的粮食清仓查库师资培训。2009年3月中旬,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参加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培训。2009年3月下旬,参加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届时省政府召开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电视电话动员会。
  信息资料的整合、分解。2009年4月3日前,中储粮海南联络处、各市、县粮食局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清查时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2009年4月6日前,各级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向同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清查时点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交叉普查开始前下达至各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其它准备。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
  (二)自查阶段。
  2009年3月26日至4月5日,各市、县政府组织本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的全部粮食企业进行自查,同时组织对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各企业严格按照《检查方法》,组织对本企业库存粮食的数量、质量、账务情况等认真进行自查,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并报送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企业对自查工作中填写的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等原始资料进行归档管理,以备普查、复查、抽查时查对。
  对被查企业储存在本市、县外的粮食,由粮权企业所在地的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函委托承储库点所在的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代查,检查结果就地统计;接受委托代查的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检查与汇总上报的情况函复委托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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