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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每个市、县选择3-5家在当地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清查的组织方式。
  一是自查。由各市、县政府组织本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的全部粮食企业进行自查。二是交叉普查。由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市、县进行交叉普查。三是重点复查。由省政府组织,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重点市县、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四是抽查。在省政府复查的基础上,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将采取事先不打招呼、随机进行抽查。
  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以下简称《检查方法》)执行。
  (二)在地检查原则。
  按照在地检查、在地统计、在地汇总的原则,逐级上报粮食清仓查库结果,并根据上级分解下达的粮食库存统计报表数据作出账实是否相符的结论。
  (三)检查人员。
  普查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从市、县和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9个检查组。各组由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选派的处级干部担任组长,由参检市、县派员担任副组长。参与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市、县的普查工作。复查由省政府从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混合编组组成3个复查组,由省领导小组成员担任组长。
  (四)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检查指导组、财务后勤组,负责日常工作。
  各市、县政府相应成立市、县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县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市、县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市、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三是抽调业务骨干参加省组织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业务培训和交叉普查工作。四是组织本市、县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五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交叉普查、复查、抽查和与粮食库存数量、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的核查等工作。六是做好本市、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资料汇总、审核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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