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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9〕3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日

  海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清查时点为2009年3月25日。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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