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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用好国外优惠贷款促进经济增长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用好国外优惠贷款促进经济增长的通知
(闽发改外经〔2009〕16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继续用好国外优惠贷款促进经济增长的通知》(发改外资[2009]457号),对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决策部署,继续用好国外优惠贷款,提出了有关要求。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继续用好国外优惠贷款工作强调如下:

  一、继续做好国外优惠贷款备选项目筛选工作

  我省借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从总体上看是好的,对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但从项目结构看,大多是借用国外政府贷款购置医疗设备。根据当前国家和省扩大投资,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增长的总体部署,各地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要求,从本地区、本行业发展需要出发,继续做好利用国外优惠贷款(包括世行、亚行、欧洲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等多边和双边贷款)的规划、项目储备等各项前期工作,有计划的推出一批符合条件的成熟的各类项目。我委受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受理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7-8月份。

  二、做好国外贷款项目的前期准备和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各地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28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8]1269号)的要求,严格申报项目质量关,做好贷款项目审批管理,建立建全项目监管机制,加快贷款规划内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国外贷款项目的效益和管理水平。各地在实施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或反映。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用好国外优惠贷款促进经济增长的通知》(发改外资[2009]45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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