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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人社薪字〔2009〕24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

  现将《全省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全省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
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开展2009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吉人社薪字〔2009〕1号)总体安排,为稳步推进《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的贯彻实施,扩大“一法两条例”的社会影响,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省定于3月9日至15日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宣传周活动,并于3月11日开展全省联动的“春暖行动”宣传日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目的

  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主题,以 “春暖行动”为契机,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一法两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制度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时间和地点

  省厅定于3月11日9时起在全省联动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宣传日活动。宣传日活动设立主会场和分会场,主会场设在长春市人民广场的市工人文化宫门前,由省“春暖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长春市劳动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省“春暖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长春市(含市辖区)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员参加;各市州分别设立分会场,所属县(市、区)开展宣传日活动由各市州进行安排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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