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日常考核评议主要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一) 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二) 抽查行政执法案卷。
  (三) 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
  (四) 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
  (五) 开展暗访或听取相关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等。

  第九条 年度考核评议主要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一)听取行政执法机关年度行政执法履职情况的汇报,以及其所属行政执法人员提交的自评报告。
  (二)调阅行政执法案卷。
  (三)查阅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工作资料。
  (四)采用召开座谈会或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及社会公众的意见。
  (五)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情况。
  (六)其他考核评议方式。

  第十条 内部考核评议是指评议考核机关对所评议考核的对象组织的考核活动。内部考核评议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一)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汇报。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试。
  (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四)对执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五)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六)考核评议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

  第十一条 外部考核评议是指评议考核机关组织行政相对人、社会各界进行的评议活动。外部评议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一)召开座谈会。
  (二)发放行政执法测评卡。
  (三)设立公众意见箱。
  (四)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
  (五)设立行政执法测评点。
  (六)考核评议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以及对行政执法人员相应的考核评议结果应当纳入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以及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评的内容之中。

第四章 考核评议结果及其应用

  第十三条 根据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得分情况,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的考核评议结果,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四个考核等次。其中,考核评议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0-79分为基本合格、不足70分的为不合格。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评议结果亦相应地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确定四个考核等次。其中,考核评议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称职、60-69分为基本称职、不足60分的为不称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