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云居山-柘林湖消防大队的批复
(九府厅字〔2009〕33号)
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报来《关于要求成立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消防大队的请示》(云管文[2008]22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同意成立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消防大队,
2、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消防大队的职责为承担景区内消防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筹建期间,其具体职责由市消防支队负责协调。
3、消防大队保障经费由同级财政即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财政负担,标准按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建立和完善我省、市、县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赣财行[2007]61号)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