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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9〕48号 2009年3月2日)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圆满完成汇算清缴任务。

  今年汇算清缴工作与往年比有几个显著的特点,任务特别繁重,一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的首次汇算清缴,涉及的政策比较复杂、需要研究明确的问题比较多。二是年度申报表及其附表是全新的,涉及的申报软件也是去年底刚刚开发的,广大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必须重新学习和掌握。三是汇算清缴对象发生了变化,根据总局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今年除了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要进行汇算清缴外,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企业也要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四是为了全面、准确收集年度纳税申报信息,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省局明确要求今年年度申报要大力推广电子申报。凡有条件的或规模较大的企业,均应实行或创造条件实行网上申报,提高网上申报率;对规模小又确无网上申报条件的纳税人,除要求其纸质申报外,还必须同时进行电子介质申报。对个别未实行网上申报和电子介质申报的企业年度申报表及其附表,由地税机关组织人工录入。为此,省局将于4-5月份再次举办培训班,强化有关政策和报表填报知识技能培训,各级地税机关要把汇算清缴工作作为组织收入和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圆满完成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好于往年。

  二、安排好年度申报软件试运行,确保年度申报软件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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