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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发放2008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通告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发放2008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通告
(深财企〔2009〕29号)


各有关单位及车主: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6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08]1006号)精神及补贴资金实际到位情况,现将我市2008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今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发放范围为:
  1.200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深圳市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拆解,注册登记日期在1998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期间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深圳籍大型载货、载客汽车和城市公交车。
  2.大型载货汽车是指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大型载客汽车是指乘座人数(包括驾驶员)30人以上(含30人)且车长9米以上(含9米)的载客汽车;3.城市公交车是指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二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
  3.本次补贴范围不包括因事故造成的报废汽车和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
  4.大型载货汽车和大型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人民币4000元,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后排放达到欧Ⅱ标准的每辆15000元。
  二、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申领程序和需要提供的资料:
  1.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的车主,凭申请领取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报告(单位需盖公章)和深圳市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开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原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到深圳市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进行登记。
  2.深圳市贸工局和深圳市财政局对深圳市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登记的情况审核无误后,向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领单位和车主个人发放财政部统一印制的《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
  3.车主凭收到的《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领取2008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
  三、财政部下达给深圳市2008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指标为:大型载客汽车10辆,城市公交车74辆。本次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从2008年3月15日开始至30日结束。在通告规定的发放范围和期限内,未申请领取报废汽车补贴资金的车主,视作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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