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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迎全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迎全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泰安市迎全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三月二日

泰安市迎全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乡人居环境建设,提升城市形象,为我省承办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营造良好的赛事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迎全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集中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1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省九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整体策划、协同推进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服务群众,高标准规划、设计和施工,精心组织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集中行动,打造高标准城市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彰显地方特色,为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在我省成功举办做出新的贡献。

  二、整治活动范围、内容和标准

  紧紧围绕全运会比赛期间“赛、住、行、游、购、娱”,明确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集中行动的范围、内容和标准,确保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整治活动范围。

  全市各城市主要出入口、商业区及历史文化街、城市近郊村镇,城市公园、广场,有全运会比赛场地任务的高校(山东农业大学、泰山学院等)、体育场馆(市体育中心等)和接待代表团的宾馆、饭店周边500米区域;铁路沿线、高速公路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市、区主次干道沿线,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东平湖客运码头等周边500米内区域;泰山景区、东平湖景区,徂徕山、莲花山、牛山、神童山、腊山森林公园等所在地附近村镇。

  (二)整治活动的内容。

  1、对比赛场馆和接待场所周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彻底清除比赛场馆和接待场所周边城区的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车辆、乱摆摊点等现象,取缔露天烧烤,严格控制建筑工地扬尘。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管理,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停车位,做好赛事开设临时停车场的准备工作,科学制定车辆通行和人流疏导方案,合理设置公交线路和站点。对建筑立面、园林绿地、广告牌匾、灯光夜景的整治,要统一进行规划设计,严格按规划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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