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快成立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快成立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
(京教财[2009]3号)


各区县教委:
  随着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逐步完善,资助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强,资助工作的范围不断扩大,社会关注的程度持续上升,对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教委已经于2007年11月成立了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并于2008年3月21日下发了《关于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京教财〔2008〕7号),要求各区县教委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加强统筹协调,切实能承担起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目前,各区县学生资助中心建设进展缓慢。为切实做好本市学生资助工作,现将加快建立区县学生资助中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教委要充分认识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目前,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资助体系日趋完善,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以及相应的管理工作必然要由市、区县教委负责落实。各区县教委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视并加快学生资助中心建设,有效推进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教育民生问题。
  二、按照《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要求,全国各省市已陆续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了使每一名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考入外省市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在生源地贷到助学款,使其顺利完成学业,我市决定从2009年开始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此项工作由区县教委承担。
  三、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教财[2007]14号)和市教委京教财〔2008〕7号文件要求,加快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条件的区县可成立专门机构,没有条件的区县可利用现有机构采取“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办法,做到机构、人员、基本办公条件到位;并应成立由区县教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学生资助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