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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9]2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商务厅、工商局《关于解决我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三日

关于解决我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形势的变化,我省部分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出现了一些影响稳定发展的问题。为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促进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我省社会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原则

  (一)坚持改革方向,巩固改革成果。工商体制改革和市场办管脱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解决市场发展服务中心问题时,必须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在既定的政策框架内,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理。

  (二)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新。各地要进一步清理有碍科学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解放思想,用开放和创新的思路和方法,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尽快步入自我发展的良性轨道。

  (三)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职工生活。各级政府要关心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职工的生活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持职工生活水平基本稳定,解决好市场办管脱钩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切实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四)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多措并举。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解决市场发展服务中心问题的具体措施,各省辖市政府要负责协调督办,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按照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的隶属关系,采取“一县一策”的办法,解决好影响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稳定发展的问题。

  二、主要措施

  (一)保持职工生活水平基本稳定。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人员经费(主要是工资部分)支出不足时,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措施,保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人员生活水平基本稳定。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各地要采取政府救助或建立帮扶救助机制的办法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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