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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收费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收费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政办【2009】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2009年2月19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省已被列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试点”省份。会议明确要求江苏、山东、安徽、江西、福建5省于2009年2月底以前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河南等10个试点省继续做好二级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二级公路收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深入领会和贯彻落实“2.19”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国家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采取的是“逐步有序”的指导方针,结合实际情况,从15个试点省份中选取华东片江苏、山东、安徽、江西、福建5省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其余10个试点省份实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各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重要决策精神上来,正确理解“逐步有序”,“逐步”就是分期进行,“有序”就是先东部、再中部、尔后西部。做到自觉服从大局,统一步调,统一行动。

  二、要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统一口径,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国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政策,以及目前改革的步骤和要求,加强舆论引导,赢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继续做好通行费征收和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要继续做好二级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主体管理职责,组织公安、纠风等部门治理好收费环境,维护好正常的收费秩序;各级交通和公路主管部门要加强征管业务管理和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严格通行费征收管理政策和纪律要求,强化通行费征管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确保队伍稳定,坚决杜绝通行费征收工作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现象。在向社会各界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释的同时,制定群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确保改革进程中整体形势的安全稳定。

  四、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督察力度。各县(市)政府严格执行新乡市政府〔2006〕1号和128号文件精神,要加大公安、纠风、交通等部门的督察力度,结合实际制定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全方位、全时段对通行费征收工作及征收环境的稽查和督导,强化征收环境和秩序的治理。纠风部门要结合政府效能检查和督导,严肃查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闯站绕站、带头或参与干扰正常收费秩序、破坏收费设施等违法违纪行为。公安部门加强对站区及周边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干扰收费环境和秩序的地方恶势力和不法行为。交通公路部门加强行业内部的征收稽查力度,发现违规违纪的人员和事件要严肃处理并清除收费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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